今天,小编将为大家解答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高招生章程相关的内容。由于许多人对此尚不太了解,今天就来为大家进行详细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2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创建于1958年,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近年来,学校主动对接地方产业发展,形成以工为主,集工、经、文、管、医、艺于一体的多科性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涵盖8个专业群、54个专业。学校是省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单位,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三项50强单位。学校先后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多年来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率达80%以上。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安徽、河南、浙江等省(自治区)招收专科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为平均学分绩点达到规定要求,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优秀毕业生同时颁发副学士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和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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