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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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成都工业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工业学院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指导,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努力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全称:成都工业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地址:

郫县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中信大道二段1号。

花牌坊校区: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七条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院实行学分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三年至六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专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二年至五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成都工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主要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成都工业学院纪委和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8-87992159。

第十一条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高考招生体检、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成都工业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

第十四条 成都工业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对艺体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本科计划在四川省外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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