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国际商务专业复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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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国际商务专业复试公告

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国际商务专业复试公告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地处珠三角腹地、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一所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跻身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前1000强。2023年软科发布的“2023中国大学排名”位列主榜单第217位。

经济管理学院(质量与标准化学院)2018年获得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2019年开始招生,旨在培养适应未来市场所需的国际商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专任教师85人,其中教授20人,副教授23人,副高以上职称占50.6%;博士50人,占58.9%;

45岁以下教师55人,占64.7%;有海(境)外学历经历的15人,占17.6%;有企业工作经历的30人,占35.3%。聘有来自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各类兼职导师100余人。学位点下设国际投资与风险控制、国际物流与跨境电商、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营销三个研究方向,学制3年。

根据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相关文件,2023年国际商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人数

41人(实际指标以广东省和学校下达为准)

二、复试分数线与复试比例

2023年我院国际商务专业考生进入复试分数线执行教育部发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标准,其中:总分≥346,单科(满分=100分)≥48,单科(满分=150分)≥72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可直接进入复试;调剂考生按照《2023年调剂复试考生选取原则报备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

三、复试方式

笔试、面试均采用线下现场复试。

四、复试时间

2023年4月12日-4月14日

五、复试地点

(1)笔试:

笔试科目名称

时间

笔试地点

国际贸易

2023年4月12日9:40-11:40

会通楼602、604

同等学力加考笔试:

笔试科目名称

时间

笔试地点

《国际经济合作实务》

2023年4月12日13:30-15:30

致用楼

322

《中国对外贸易概论》

2023年4月12日15:50-17:50

致用楼

322

(2)综合面试:

面试科目名称

时间

地点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5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

2023年4月14日

8:00-18:00

A组主考试:致用楼404

B组主考试:致用楼406

A组候考室:致用楼202

B组候考室:致用楼206

六、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笔试1门,科目为《国际贸易》,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2.同等学力加考笔试

笔试2门,科目分别为《国际经济合作实务》《中国对外贸易概论》,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时间均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3.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满分为200分,包括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5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150分)两部分。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读、听、说(含简短个人简介)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大学阶段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参加毕业论文及社会实践情况、对本专业学科发展的了解情况以及人文素养等综合素质与能力。

(2)面试时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除非考生主动放弃作答,即考生答题结束后,考官要主动询问考生,是否回答完毕,是否还有内容进行补充。

七、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参加复试前应准备以下资料,在4月12日8:00-9:00到江湾校区会通楼601室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同时,参加面试分组抽签。

(1)初试准考证、初试成绩单、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考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考生提供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4)《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原件;

(5)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例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如提供,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五份);

(7)考生学历(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境内应届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境内往届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有更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的还需出具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获境外学历学位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以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或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以本科生身份报考的应届生还须提供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本科成绩单以及在读证明;

(9)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调剂考生,应在复试报到两天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名称+享受的项目+总分数”作为邮件主题,发送至学院邮箱478650313@qq.com,逾期不予受理。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录取

1.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3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总成绩≥180分方为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则复试不合格。

2.录取原则

按录取总成绩(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5+复试总成绩×0.5)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同时结合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按录取总成绩排名次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若总分相同,则按初试成绩优先;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英语成绩优先。

3.不予录取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18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6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或政治思想情况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

(5)考生不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者,或拒绝接受“待录取”者,或已在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其他高校“待录取”者;

(6)因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或有其他问题,由此导致最终录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7)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8)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学院组织各学院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复试名单及其他事项详见官网公告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十、联系方式

李老师  电话:

15920162649

经济管理学院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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