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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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理工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山东理工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合理地选拔新生,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理工大学。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招生代码:

10433。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第九条办学特点:山东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坐落在山东省淄博市,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理工科大学。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笃行、至善"的校训,弘扬无私奉献、追求卓越"的校风,为社会输送了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现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1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9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工程硕士招生领域,5个农业推广硕士招生领域,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授予权;有72个本科招生专业。学科专业涵盖了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已逐步形成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现有21个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33000余人,研究生1339余人。学校现为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全国大学外语教学改革试点单位、全国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品位"的原则,按照生态化、园林化、数字化、人文化"的建设目标,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学校始终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大力倡导为人师表、诲人不倦"的教风和德业双修、学而不厌"的学风。深化学分制改革,构建了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校注重产学研结合,积极参与山东制造业强省建设,积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有2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院、14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9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机械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荣获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面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机遇,山东理工大学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科研工作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关键,全面实施质量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特色名校、开放活校战略,着力提升内涵,着力打造特色,解放思想,开放办学,创新体制,科学发展,努力建成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533-2786400 2787105)。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山东理工大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并按时报送到相关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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