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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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长德经济开发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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