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将为大家解答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相关的内容。由于许多人对此尚不太了解,今天就来为大家进行详细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 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1546。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普通本科、专科(高职)等各类高级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准予毕业的学生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院校名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或《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的招生规程。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贯彻落实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等。
第六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6年学校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内蒙等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实行远程网络录取方式。
第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办法,在公布的招生计划内,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如遇同分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未对考生进行位次排序,对线上进档的同批次同志愿同科类考生,按广西区考生排序规则排出位次,在招生计划内,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1)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2)体育类:专业术科成绩--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术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总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艺术类(音乐、美术类专业):专业术科成绩--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术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总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4)艺术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专业):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专业术科成绩--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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