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交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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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交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黄河交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黄河交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黄河交通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黄河交通学院经教育部批准于2014年,在原郑州交通职业学院基础上成立。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河南武陟迎宾大道中段,与国家旅游名胜黄河游览区"隔河相望,交通便利,环境宜人。学校占地面积1170余亩。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设置有汽车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五院三部三个中心和一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学校开办车辆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流管理等本、专科专业53个。其中,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改革试点专业3个;郑州市重点专业6个;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基地为河南省示范性实训基地。

第六条 国标代码:

13498,河南省招生代码:6226。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迎宾大道中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黄河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招生计划由我校通过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办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第十八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第十九条 加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录取结果查询,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信息主页查询。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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