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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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理工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太原理工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太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太原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

1011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迎西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邮编:030024 虎峪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 邮编:030024 明向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 邮编:0306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2021年招生各专业办学地址在明向校区、迎西校区、虎峪校区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黄庆学 职务:校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太原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并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太原理工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太原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太原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太原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八条 太原理工大学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九条 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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