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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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邮政编码:2652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体制及层次:民办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创办时间:2005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生源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章程、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英语类专业语种必须为英语,并执行各生源省(市、区)对考生报考该类专业的规定;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因部分课程为英、汉双语教学,故考生外语语种最好为英语。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⑴ 普通文史和理工类:在投档考生中,按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安排到与考生专业志愿相邻、相近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

⑵ 艺术学类:

广播电视编导: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本科专业合格成绩)。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在投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山东省招生委员会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及入学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及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入学通知书,由学院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若寄往的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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