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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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1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大学城校区)。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校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建设有花溪校区和大学城校区,共享十余家高校的教学资源。学校每年选派优秀学生赴北京语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西南大学交换学习一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贵州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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