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能补吗?
凡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和鉴定表》之一者,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书面证明、本人《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和鉴定表》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报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备查。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审查确认属实后准予补办,并于春、秋两季办证时送主考院校用印。主考院校根据省考试管理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对申请补办的两证审核后加盖学校印章。
另外,两证同时丢失者,原则上不予补办。特殊情况在经审查有关证件并从信息库检索确认后,可开具相关的学历证明(同毕业证书享有同等效力)。当年颁发的毕业证书丢失者,一年内不予补办。有涂改痕迹者,一律不予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