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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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

14485,招生代码:565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邮政编码:62102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四川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就处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学院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四川、甘肃、贵州、重庆、宁夏等省(区)普通高中毕业生,四川对口高职毕业生。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在四川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二批,其他省份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考生报考我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再录取第二、三志愿至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又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可调配录取到未录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调配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不进行英语口语加试。

第二十一条 我院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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