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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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

13956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185号(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832000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 学院概况: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天山北麓的戈壁明珠"石河子市,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6月20日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面积720亩。专任教师295 人,高级职称教师66人,讲师150人,双师型"素质教师207人,博士、硕士76人。

学院积极推行两轮复合式"、三轮工学交替"、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采用订单式"教育,为学生提供实习岗、就业岗;先后与70多家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双赢目标;与区内外200多家企业签订了用工协议,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在自治区名列前茅;毕业生双证率"达100%,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5%。

学院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将学院办成兵团一流、国内领先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以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五)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六)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九)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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