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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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性质:独立学院(教发函〔2006〕80号)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子午大道35号

培养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章 录取

第二条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条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该地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英语、数学之和的成绩为序进行录取。

第四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五条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六条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在生源较差的情况下,学院有权调配招生计划。

第七条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其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未达到要求的,可调整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按退档处理。

第八条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其他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语种。

第九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我院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1%的比例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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