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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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学校代码:

1454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殷村职教园和裕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是一所全日制省属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86年,隶属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江苏省城乡建设大类专业设置最为齐全的高职院校。办学30余年来,学校累计为城乡建设行业培养和输送了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万余名。学校是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程测量项目江苏集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程测量项目国赛赛点。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安徽、山东、甘肃、江西、山西、河南、四川、广西、贵州、云南、西藏、河北、湖北、吉林、青海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校企合作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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