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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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隆大街2015-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2、音乐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3、美术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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