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将为大家解答菏泽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相关的内容。由于许多人对此尚不太了解,今天就来为大家进行详细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0455
第六条 学校校址: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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