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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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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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浙江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学校设立启新学院对优秀拔尖人才进行培养。启新学院设立启新卓越实验班、启新机电拔尖人才创新班、启新生化拔尖人才创新班和启新材料拔尖人才创新班。其中启新卓越实验班学生可在下沙校区符合选考科目的专业中自主选择学制相符的修读专业;其他创新班学生可在相应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修读专业。

(四)转专业政策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浙江省三位一体和统一高考录取学生同等享受校内转专业政策。根据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协议相关要求,被我校中外合作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五)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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