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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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扬州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选拔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扬州大学2017年继续开展省属高校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对照报名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后可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

二、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条件之一的,可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或农学学科潜质类中任选一类报名,符合农学学科潜质类条件的只能在该类报名。

㈠ 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全国性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3.在语言文学、写作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在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复赛优胜者,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4.具有某一学科(专业)的培养与发展潜质,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省级及以上刊物)、出版专著、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非转让所得);

5.我校优秀生源基地学校、江苏省四星级高级中学的考生,综合素质优秀,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位于前30%,且在高中阶段不少于1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称号者;

6.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7.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5门课程成绩达2A2B1合格者。

㈡农学学科潜质类

热爱农学学科类专业,立志服务三农,对农作物、植物、动物等具有浓厚兴趣,化学、生物课程在高中阶段的单科学习中,任意一门成绩有三个或以上学期位于年级前20%的理科考生。

四、招生专业

类别科类专业(类)名称
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文科汉语言文学类、秘书学、历史学、哲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类、广播电视学、英语语言文学类、日语、朝鲜语、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旅游管理类
理科法学、教育技术学、数学类、电子科学类、化学类、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机械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类、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交通工程、水利类、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环境工程类、环境科学类、海洋资源与环境、农村区域发展、生态学、风景园林、生物技术、生物工程、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类、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农学学科潜质类理科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园艺、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动物医学(实验动物)、动植物检疫

注:具体招生专业类名称以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名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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