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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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2条 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国标代码:

12759

第3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1年成立,教育部批准设置院校文号:教发函〔2001〕146号

第4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5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6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7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8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1号,邮编:402260

第9条 学校简介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和德感之间的滨江新城。学校1951年建校,2010年建成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建成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同年被遴选为中国特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专业发展定位是:以智能装备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产业为主体,以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两翼,坚持服务煤炭和地质测绘行业,为行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学校占地总面积约1400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9.4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2.3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06亿元。现有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16000余人(其中留学生90余人),招生专业54个。

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现有教职工900余人,其中:教授86人,副教授196人。博士53人,硕士265人,海外访学教师92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生产型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8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基地1个,全国职业院校“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1个,市级教学团队7个,建成刘人怀院士工作站,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大师工作室3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企业教授工作室及博士工作站12个,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2个;国家级专家18人,市级专家65人;入选国家“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5人,5人被聘为全国职业院校煤炭专业带头人,重庆市级教学名师2人,全国煤炭行业教学名师2人,煤炭行业(工程技术人员)技能大师1人,1人被重庆大学聘为博士生导师,6人被重庆科技学院聘为硕士生导师。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10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高考录取工作,研究决定重大录取政策的调整。

第11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范围计划及收费

第12条 招生范围及计划:面向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第13条 收费标准: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学费6000元/年,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专业学费6250元/年,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学费8000元/年,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86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其余专业学费73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1200元/学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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