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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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工业大学 学校代码:

104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主校区)

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58号

彩石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8789号

菏泽校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泰山路19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翻译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被录取为齐鲁工业大学菏泽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菏泽校区,其他专业就读校区以我校最终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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