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石油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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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石油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石油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石油学院(国标代码13299)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 编:

150028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 学校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实行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 本章程作为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学校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保证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校友联络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学费标准等详细信息,均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黑龙江省教育厅同意,学校将向有关省(区、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考试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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