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将为大家解答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相关的内容。由于许多人对此尚不太了解,今天就来为大家进行详细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学校各类单独招生考试办法及选拔原则等;决定学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其职能为:听取招生工作汇报,发挥招生监督作用,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宣传组成员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条 2015年西安交通大学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优化生源结构,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量、质量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编印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2015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1)定向解放军总装备部就业的国防生。报考条件、政审、面试和体检等标准,按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执行;(2)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2015年西安交通大学大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和分流专业方向详见我校公布的《2015年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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