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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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楚雄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通过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好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师范学院章程》和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楚雄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英文全称: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

11391。

第七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八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范围、招生条件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学校2021年面向云南、新疆、河北、陕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天津、内蒙古25个省(市、区)招收本科学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核准的,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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