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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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要求,坚持“十公开”,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

139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协调处理学院的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电话:0631-5712916。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1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针对不同高考考生,录取原则不同,具体如下:

(一)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

(二)夏季高考录取原则。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对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无相关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相关网站查询,同时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w.wzq.sddfvc.edu.cn/)予以公布,并以特快专递形式及时给正式录取的新生寄发《2021年新生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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