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将为大家解答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相关的内容。由于许多人对此尚不太了解,今天就来为大家进行详细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译名:Pingliang Medic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1805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大学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平凉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在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四条 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官方微博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在报考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追加招生计划,追加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0%以内。
第十六条 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和服从调剂考生,实行并列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对考生单科成绩均有要求,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的出档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如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外语成绩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条 三校生录取严格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录取严格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时,必须经过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实行预收结算制,基本学费标准为:普通专科4500元/人"学年,三校生4500元/人"学年;住宿费:700元/人"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可申请转换专业,具体按照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申请转专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社会类奖(助)学(基)金等。除此之外,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设立特困生补助,对因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贫困生,视情况按照平凉医专学生奖助贷勤免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助。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址:
http:www.plmc.edu.cn ;
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网址:
http:www.plmc.edu.cn/zsw;
E-mail:plmc_zs@163.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柳湖路中段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邮编:74400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三校生、单独招生工作,由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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