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将为大家解答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普通批次)相关的内容。由于许多人对此尚不太了解,今天就来为大家进行详细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招生省份相关招生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章 学校概况及介绍
第四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
13752(国标代码) 1370(江苏代码),其它有招生计划省份的招生代码以当地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3、学校性质:公办 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建设单位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学校介绍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盐城地区第一所省属公办高职学院,也是唯一的示范性高职学院建设单位。学校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近1亿元,资产总值6亿多元,教职工400余人,在校生8000人,开设专业46个。建有国家及省财政资助的实训基地5个、省级技术研发中心2个;建成国家纺织服装技能鉴定站和省级技能鉴定所1个;设有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156个;创建国家和省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优秀教学团队20余项。
办学50年来,学校始终遵循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始终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之路,始终弘扬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校园精神,立足盐城,面向苏北,服务沿海,辐射长三角,先后为纺织服装、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汽车技术、材料能源、印染化工、装饰设计、工商管理等行业培养了4万多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坚持以创新为抓手,引领区域高职教育。创新发展思路,大力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和示范效应;创新办学体制,率先成立学校理事会,构建了政行校企四方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创新育人模式,探索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育人模式;创新高职文化,坚持将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行业文化、地域文化有机融合;创新服务载体,全力构建科技研发、员工培训、创业训练、资源共享四大服务平台。近两年,校企合作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28项、市厅级课题75项,申请专利101项,获得授权44项,开展社会培训与技能鉴定达2万人次。学校是江苏省首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工科类高职院校‘四双’育人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三级平台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荣获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据麦可思公司2011年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学校在全省公办高职院校中,毕业生创新能力排名第2位,就业竞争力排名第6位。学校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园林式单位、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省级以上荣誉30多项。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示范建设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努力建成特色鲜明的示范性综合型高职学院,在不断超越中续写新的辉煌。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省内和省外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为0515-88583910。
第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是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与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在政审、体检合格、考分达到各省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生省份规定的比例调阅档案。
第十二条:文理科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当总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我校英语类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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