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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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1.拟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利益,确保2016年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拟定本章程。

2.学院名称: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3.学院代码:

13968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学习年制:三年

6.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7.办学性质:民办

8.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9.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60号

10.办学基本情况: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前身是1946年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创办的社会大学。2005年由重庆社会大学"转制,于2014年更名为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学院位于重庆市高等教育资源富集的合川区大学园区,规划用地500亩,已建成校园面积218亩,一期工程建成校舍面积7.1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2766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1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17.71万册,学院拥有一支理论教学和行业企业实践相结合的专家骨干教师队伍,双师型教师占45%以上。学院充分发挥集团办学优势,先后与重庆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

学院适应重庆市6+1"支柱产业和10+2"新兴产业发展需要,设置建筑工程系、汽车与电子工程系、教育艺术系、财经旅游系和公共基础教学部,开设有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环境艺术设计、学前教育、会计、财务管理等20余个专业,建有5个校内实训中心、45个实训室以及47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院继承陶行知教育思想,秉承厚德尚能,求实求真"的校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大力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采用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创新创业教育,培养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与富士康科技集团、广达集团、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典果成实业有限公司、申基索非特大酒店、重庆开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100余家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实施合作育人,毕业生广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

11.招生计划: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16年将会面向重庆、四川、贵州、甘肃、山西、青海、宁夏和新疆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收高职(专科)学生。今年招生专业有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建筑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应用英语、学前教育、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等18个专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12.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了以院长、分管院领导、招生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13.报考条件:

(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一般为英语。

(4)报考学院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14.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严格按照各省(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3)学院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中进行安排,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注: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5)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6)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市)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7)凡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

(8)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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