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将为大家解答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相关的内容。由于许多人对此尚不太了解,今天就来为大家进行详细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学校代码:
1399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1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生源省(市、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35-2603913。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官方指定媒体及专设栏目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电子档案综合信息和考生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依各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前提进行录取。
(1)按专业(类)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2)按学校(或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投档考生中,学校按投档成绩高低依次遵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如出现专业志愿人数多于计划数,且考生投档成绩和志愿顺序均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低顺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再相同将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
3.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照其省(市、区)的规定的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及入学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入学通知书,由学校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若地址、收件人或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工作处联系告知,联系电话:(0535-2923997,2605333)。
希望这篇文章为您带来了新的视角!欢迎您在评论中与我们分享您的观点,或提出问题与大家交流,让思维碰撞出更多的火花。